关于原产地证申报项和预览打印规则修改的通知

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统一安排,本系统计划2020年8月9日19:30更新。本次更新增加了第三方/非缔约方公司信息的规范申报项,企业应按规范格式填写并完成申报。另外,为进一步规范证书填制要求,系统还对证书货物信息、港口等部分申报项填制规则及证书预览打印规则进行了调整。

原产地证申报系统详细修改说明和16种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参见附件1和附件2。

附件1: “单一窗口”海关原产地证申报系统修改说明

附件2: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(试行)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