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

中国电子口岸用户:

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(见附件)必须在“货物属性”栏勾选“散装危险化学品”、“件装危险化学品”和“非危险化学品”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。同时对“危险货物信息”栏填写做如下规定:

一、“货物属性”栏勾选“散装危险化学品”,应补充填写“危险货物信息”栏,第一项“非危险货物”子项,若选择“是”的,则不需填写其余四个子项;若选择“否”的,则应填写“UN编码”和“危险类别”两项。

二、“货物属性”栏勾选“件装危险化学品”,应补充填写“危险货物信息”栏,第一项“非危险货物”子项,若选择“是”的,则不需填写其余四个子项;若选择“否”的,则应填写其余四个子项。

三、“货物属性”栏勾选“非危险化学品”,可不填写“危险货物信息”栏。

本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。

附件: 危险化学品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-无编号